废物是放错了地方的宝贝。再生资源回收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加减法”,激起居民消费的新活力。近年来,铜陵市铜官区坚持“规划引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原则,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秩序,在全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网络完善、层级分明、高效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实现资源节约利用,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
该区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整治违规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点,加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秩序,持续巩固国家卫生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明确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贯彻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关于县区政府根据实际确定本区域城区核心区范围,核心区范围内以流动回收为主,现有站点逐步迁出;核心区以外的城区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原则上要求全封闭经营;城区以外的其他地可设立带有外场地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目前,该区登记在业的经营范围包含“废品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的市场主体共227户,其中企业25户,个体工商户202户。经营场所集中于狮子山老城区和西湖镇区域。
与此同时,该区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废品回收行业市场主体准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登记材料,确保手续齐全合法,手续完备后颁发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点,依据国务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置,对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明确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违反该规定的依据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
此外,该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区商务、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对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及垃圾回收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对于符合资质的废旧回收网点核发相关营业执照,按照“多证合一”的证照管理模式,通过共享平台将基本信息同步推送给商务部门备案。因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点属于“涉安、涉危、涉及环保、扰民”的行业,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按照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的规定,严格把关。依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点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再生资源回收点从申领执照、备案登记、日常经营等各个环节,有关部门及时跟进、及时监管,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点规范化管理。(童关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