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2025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所有从事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废电器电子产品等回收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开展经营活动前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这一要求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39条明确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
2.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 2025年新实施的《资源综合利用法》新增了建立再生资源回收溯源管理系统的要求
需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不得回收危险废物(如废电池、废机油需单独许可)。
再生资源备案整个流程通常需要30左右,部分地区已实现一窗通办,最快可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完成。嘉( 壹伍壹壹 久三肆肆 久壹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