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要求,全面规范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秩序,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郑重通告如下。
未经山东省商务厅资质认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整车交易活动。凡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倒卖等行为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二、严格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旧货市场)经营行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旧货市场)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严禁出现下列违法行为
针对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未设置规范储存设施、防护措施不当,造成环境污染。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行业监督,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相关部门将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并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共同维护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