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采公告地方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新港路9号新港商业城401-405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全回收并处置完毕(一般情况下,完成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12月底)。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没有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资格承诺函,以初步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承诺函)。3.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应按“单价(单位:元/吨)”进行投标报价。本项目设有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2852.00元/吨),超过投标报价最高单价限价时,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承诺函)。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