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记者昨日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了解到,2025年5月28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细化区分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联合监督检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数据共享互通,形成管理合力。
《条例》突出源头减量,规范分类标准。明确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生产者、销售者执行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要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等,从根本上减少废弃物产生,降低处理成本。明确采用四分类标准,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的确定和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加强全链条监管,促进循环利用。细化规定收运、处理单位的要求,明确区分生活垃圾类别运输和处理。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要求政府及部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创新回收模式,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利用处理能力建设,逐步减少以卫生填埋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同时,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采取防臭、防尘等污染防控措施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