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至4月期间,曹某某(已判刑)等人多次在江西省全南县、定南县盗窃电缆线,并将盗窃所得送至阿陈处,分批次进行销赃,阿陈共支付67640元将电缆线收下,后将电缆线月,经价格机构检测认定中心认定,并经公安机关计算,两地被盗电缆线元,其中阿陈非法收购的电缆线月,阿陈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陈明知所收购电缆线是盗窃所得,仍然予以收购,价值158663.4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鉴于被告人阿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且阿陈家属主动退缴非法所得19000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阿陈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9000元依法予以没收。
广大废品收购经营者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在收购物品时,应当了解清楚物品来源并做好登记,如果物品来路不明或来源不正,应当拒绝收购并及时报警,切莫心存侥幸,不要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